翡翠何时开始造假?
1,清朝末年民国初年就开始有翡翠A货的造假手段了。 20世纪初叶,在云南边境的腾冲出现了由缅甸人经营的翡翠毛料交易点——“玉商公所”。到30年代中期,“行规”已逐步形成并得到公认,即:将翡翠原料按颜色和质地分成6级41等出售;凡经过切割,或经商人加工过的玉石均称为“A级货”,并以每级1、2、3数字标明等级。这些规定对防止翡翠原材料价格混乱与炒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使翡翠鉴定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而得到发展[7]。 “玉商公所”成立以后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及行业规范,制定出一系列的规定和办法来加强管理。如每年农历三月初二至三月十五日为公所收租期,在此期间所有商户必须把前一年销售的货物全部交到所里登记造册才能进行交易;所有交易的货款都要存入所里的集体账户,任何人不得私留现金;为防止有人作弊,每个商户每次只准携带200块银圆到所里交款购玉。此外还有禁止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规则。同时为了加强翡翠行业的管理,防止假冒,还在腾冲等地成立了同业公会,设立了会馆,以调解和处理行业内纠纷事件,维护行业正常秩序。从那时起,翡翠玉器业逐渐发展成为当地的重要产业之一[8]。
2,建国初期由于历史原因开始出现B+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接管了“玉商公所”和其他民间行会组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从而结束了腾冲翡翠公卖的历史。但由于当时社会动荡不安,经济十分落后,政府无力顾及翡翠公卖业务的开展,导致翡翠行业陷入萧条状态,许多商户纷纷改行谋生[9]。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腾冲这个边陲小镇又重新活跃起来,翡翠生意也迎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机遇。如今,腾冲已成为我国最大的珠宝集散地之一,拥有各类珠宝企业500多家,从业人员5万多人,年产值达数十亿元之巨。与此同时,一些制假售假的行为也逐渐滋生繁衍开来,严重扰乱市场,影响了正常的商业经营秩序。对此,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打假保真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