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第22年是公元多少年?
民国二十二年即公元1933年,是南京国民政府建立的第7个年头。 这年正月,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在武昌举行。会上通过了《关于召开国民大会决议案》和《宪法草案》。 《国民大会决议案》规定:“本党代表国民大会之义务,即在保障本国主权与独立完满无缺之外,并对于中华民国其他各项政权,积极建设,负完全责任”;“选举总统、副总统的权,完全属于国民大会”; "本党对国民大会负责,受国民大会监督"等。
该年四月十四日,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通过《宪法草案》(简称“湘案”)14条,作为实行宪政的基本准绳。主要内容有:全国土地为国有;人民享有请愿、罢免、创制、复决四项政治权利;中央实施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职权;省及县得制定省宪和县宪等等。5月8日,国民党中常会决定设立宪政期间筹备委员会,负责办理实施宪政各事项。9月10日至10月6日,国民党中央在武昌举行四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了由张平化等人草拟的《建国纲领》。这个纲领共11条,其中关于政治制度方面的条款主要有:“确立民主制度”“贯彻法治精神”“实行普选制度”“充实地方自治”“加强民众团体”以及“提高妇女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