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龙纹用品哪些人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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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在封建宗法制度社会中是皇权的象征,《龙凤图谱》云:“鳞虫之长,王蛇之首,能幽能明,能弱能强,春风则荣,秋风则劲,以为发用,头角峥嵘,升天则现,入地则潜,变化飞腾,莫可究诘,故以为君”。因此除皇帝亲服和陈设用具上绣织或制作龙纹外,其他人是绝对不许使用的。但皇族和大臣也有因皇帝的赏赐而用龙纹的,如乾隆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弘历“赐福康安进京途中更换所需龙袍二件”;大臣接皇帝旨意的“黄纸制”的“折匣”上“以三叩头请安折”和“穿黄马褂上轿落下后先走三步转身再走”的“旨意”,也都是皇帝的“赏脸”。皇帝、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及皇子、皇孙的“龙褂”、“龙袍”、“龙袴”以及“龙床”、“龙帘”、“龙座”之龙的制作要求和图案要求,都有详细的定制,并由特设的“织造”制造,如清宫档案中记载:“雍正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据江宁织造派送进单内有二尺金黄漳绒十匹,二尺银红漳绒二十匹…。俱系该管织造遵照皇上的谕旨,呈进的‘明色’,着收进”。

“明色”即皇帝之色,又称“御用色”,只有“黄、红、紫、蓝、绿”五色。因此织造的龙皆为明色,其中以“明黄”为最贵,只有皇帝和后妃才能穿用,其他妃嫔和皇子等只能用“金黄”、“金红”、“蓝、绿”色。在明色制作的龙纹陈设物品,只能在“宫中”使用,即使皇太孙出阁就学,也不准到“府中”使用,因此,“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初七日,总管太监传旨:‘宫里头金龙挂屏、台子不能给皇阿哥府里,挂屏就给几对,不是金龙的。’”可见其制度之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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