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董进中国关税是多少?
文物进出境管理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出境入境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出口的文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指定的人民法院裁决是否准许出口: (一)具有考古发掘价值的; (二)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艺术、科学价值的。” 也就是说,如果出口的文物具有上述两个条件之一,国家文物局会指定一个法院,让法院来判决该文物是否准许出口。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具有考古发掘价值”和“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艺术、科学价值”的具体情形。
1.具有考古发掘价值,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考古发掘的出土文物; (二)因工程地质勘察等需要,由勘查、勘探单位采集的出土文物; (三)依法发掘,未经故意破坏原状提取,保存完好的古墓葬中的出土文物。
2.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艺术、科学价值,是指下列文物中的珍品,以及属于下列类型的文物: (一)反映我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杰出作品,如青铜器、瓷器; (二)具有极高欣赏价值的书画、碑帖;
(三)反映我国各民族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诸如服饰、饮食、起居、农具、樵薪工具、渔猎工具、玩具、民间工艺品等;
(四)反映我国历代政治制度、经济形态、军事状况、外交关系、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珍贵史料、著作、文献、档案,以及各种有价值的标志物。
所以,像题主说的从国外带古董回国内,只要不属禁止出国(境)文物目录所列,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经国家文物局指定人民法院判定后即可放行。但前提是这些文物必须在允许进出口的限制范围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