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一十六年是什么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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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七年是1928年。 民国和公元纪年的换算,需要扣除1912年(民国元年),加上1949年(建国元年)。 也就是说,从1912年到1949年,是民国十五年。从1928年开始,进入了民国十六年。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的17周年庆祝大会”出现在1945年,此时距离1949年只有四年了。那么,“民国十六年”这个提法也就只存在了16年的时间。 在袁世凯死后、国民党北伐之前这段时间里,所谓“民国”的合法性来源一直是一个问题。

当时占据江南一带的直系军阀吴佩孚与奉系军阀张作霖都宣称自己拥有全国最多的军队,而且他们确实都有称帝的计划和行为。不过由于当时的南方势力并不团结,所以二人都没有能够真正统一全国。

在1928年初直奉大战后,北方势力的代表人物曹锟被国民党的联合战线打败并且关押起来,而南方势力的代表李宗仁、白崇禧等人在蒋中正的领导下开始北伐,矛头指向北平和天津的吴佩孚司令部。 北伐军打到华北后,吴佩孚不敌败退,在北平宣布下野。随后,张作霖的奉系也被冯玉祥、阎锡山率领的北方联军击败,张作霖在被击伤之后,回师途中死于皇姑屯。自此,北伐成功,国民党基本统一中国。

1928年1月,国民政府由广州迁往南京。1928年3月,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案》,规定“国府主席及委员之任期为六年”“主席及委员,于任期届满时,连选得连任”。同时,依该法案建立的五院制行政权力机构,即行政院的院长以及各部部长,也按“总理兼外交部长”“总理兼财政部长”“总理兼内政部长”“总理兼交通部长”“司法部长”等称谓,并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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