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五纸币有几种?
1935年,国民党政府实施法币政策,收回银圆券发行权,统一发币权,禁止白银外流,并强制兑换民间银圆,造成银圆大幅贬值。于是从1937年起开始改发纸币,也就是所谓的“法币”。 1948年12月,由于战局不利,国府不得不开始以纸币兑换金圆券,此时法币已严重超发,币值剧烈波动,人民大量囤积法币,兑换热情高涨。为阻止金圆券的流通和法币继续贬值,国民政府于1949年1月发布《整顿货币秩序令》规定所有货币(包括旧钞)必须按官价收买,同时实行纸币发行总额限制和现金交易限额制度。但为时已晚!在南方各地纷纷解放后,中央政权在长江中上游地区失陷,法币的发行已经不再受到任何约束。随着政治中心转移至西南,财政经济情况迅速恶化,法币进一步贬值。 时至建国前夕,法币已经严重超发,物价飞涨。如何处置这一大堆废纸成了人民政府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考虑到法币的恶劣影响,人民政府无意再回收这些纸钞,但是又不想任由其贬值到底。1949年6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新币制试行办法》决定采用金汇兑方式,将人民币与美元挂钩,废除法币。同时为了稳定市场,还收购了全国各银行的法币库存(共约300万吨),作为国库券抵押给中国银行,委托其代行兑付职责。1949年12月在天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负责管理资金调度。此后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收购了各商业银行的法币资产,统一办理人民币发行收兑业务,逐步代替了原来的货币体系。 当然,这堆臭名昭著的法币也并非一无是处。它好歹也算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套全国统一发行的货币。而且由于我国的货币体系一直存在且延续至今,因此这些法币现在也变成了不可多得的文物,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至于那些票面印有乾隆盛世景画的,更是受到收藏家们的热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