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8年的一元钱值钱吗?
1948年8月,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召开的政治局全体会议上,通过《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决议。在决定中,第一次提出了“人民币”的概念,并将国民政府的“法币”、“关金”、“对金策动”等货币称做“伪币”。
法币1936年起在中国币制上施行,至抗战胜利后,发行数额达到263亿元。关金是清末政府为应付外患所制定的寄生货币,以关平的银两为本位,壹圆关金相当于7.2元法币。对金策动是1935年9月日本策动的中国各银行实行“币制改革”,规定金钞汇兑的比率,以三倍的日元兑法币,是旧中国第一次对法币的整顿。由于当时的法币通货膨胀严重,任何措施都不能制止其贬值的趋势。所以,国民政府只能对法币币制混乱束手无策。
与法币相比,人民币在发行之初,实行的是银本位制度。即每一元本位币折合纯白银二两五钱。同时,又规定“现采各地银炉底质实测,铸造银元,成色均为90%,重库平壹圆”。因为银本位币的规定没有违背当时国际银行界通行的“金融神秘主义”原则,所以它得到了美国等国际金融界的认可,这为国民政府换取海外银行的信用贷款提供了方便。
银本位制度历时两年。1948年6月20日,国民政府公布了《银元改革方案》,实行银元本位制度。这时,只允许银元自由流通,法币只能在市场流通10个月,届时自行终止流通。于是,法币在10个月的流通过程中,发生了急剧的贬值,最高达96万倍。
以1948年7月15日为例,法币的市场汇率:银元兑换法币250000:1,人民币兑换法币800:1。据统计,1948年7月份,中国金融机构库存法币5574.8亿元。到了1948年12月份,法币在库余额只剩29.9亿元。国民政府的法币政策,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法币推向崩溃的境地。
与此相反,从1948年7月1日开始,以贸易本位为基础的人民币,无论是发行额还是流通量,都日趋上升。
到1948年7月15日,在市场的法币已难觅踪影,人们都使用起了人民币。同年11月15日,国民政府“国库”收进了最后一批法币,正式宣布法币终止流通。
据统计,从1948年6月15日到11月15日的5个月中,中国各大城市的法币黑市价格飙升,最高达1英镑兑换7500万元。12月29日,国民党政府将剩余库存法币3771亿元在台北抛售,法币始终于大陆绝迹。
在台湾,法币是被禁止流通的。1949年6月5日,伪立法委员开会时,要求政府以法令形式禁止法币在台流通。1954年6月7日,“行政院”经济处正式发布“停止法币流通令”。1964年4月30日,“行管会”规定,大陆来赃法币1000元以下,其购买力在1949年6月30日定为500元。1973年6月29日又在《财经新闻》公布规定:“检附有关机关开具之大陆来赃货单,向银行兑现时,每1000元准给人民币2450元,不足部分,由该行负责,径向有关机关索赔。但该货单经认定不准免税或偷漏税时,银行得撤消该货单之兑现,并令该当事人补办合法手续。”至此,法币在台湾始终于不能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