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5年十分钱值多钱?
小时候父亲常常给我讲他在上海住过的岁月,那时他很贫穷,经常逃难,上海的房子随时可能被炸弹炸毁。父亲说他们在上海最窘迫的时候,曾经用10只碗在街头换1家维持3天的生活。那时他们一家十几个人,吃、穿都是问题。我记得父亲特别提到,有的时候实在没法子,甚至用1分钱买1个大白馒头全家充饥。1分钱在上海能做什么?25年又怎么说呢?今天我拿25年前的1分钱来做文章,主要就是想告诉大家,即使很小的金额,很多时候也可能改变人的一生。
1928年,当时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颁布《金银币条例》,限定银本位,禁止发行铜元,所有国币一律以银为本位,法定金银比价为1盎司白银等于人民币7元正面。根据这一规定,当时的一分钱就相当于现在的7分钱。
1934年,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实行法币政策,强行禁止流通银本位币,发行一种以白银为保证金的新币,即法和1元法币准兑0.25盎司白银。
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宣布财政经济危机,实行“金元券”,以金元券1元合法币300万元,限期收兑法币。9月21日,又颁布《金元券发行条例》。同日起,法币宣布停兑。当夜,银行业结清银行存款,抛售现钞,非法币接受金元券。
在混乱局面下,曾有大批群众前往银行兑换金元券,受到银行阻挠。而金元券不久即被通货膨胀所侵蚀,价值下降。到1949年5月,仅值原先法币的1/20。
了解了25年前1分钱价值多少,再来解读1948年8月19日的“金元券”发行,我们就能够理解“金元券”崩溃的速度为何那么快,而且崩溃以后给社会带来的动荡和灾难有多深。
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颁布《金圆券发行办法》,规定以每一金圆券兑换法币300元,限期收兑法币,禁止法币流通。同时规定禁止金银流通,一切金银应回收到省金厂,持钞本向金厂纳金者,视同铸币出口,不准出口。《办法》施行后5个月内,办理完所有兑换,法币正式废止。
当时总统常凯申在首都南京举行金圆券正式颁布典礼时宣称:“国民政府自从八年对日抗战起,即已着手统一货币工作,最近数年,更为实施金圆政策而努力。今实行金圆券制,实足发扬中央银行主导国民经济的信心,而获实现。”于是金圆券就这样应运而生了。它成为继法币和关金券之后第三种正式通行的中国银行兑换券。但是,金元券发行不到半年,便灰飞烟灭,在金融史上留下了不光彩的一页。
根据《金圆券发行办法》:1万元金圆券可以兑换美元的3.75万元,可兑换英金的4.33万元,可按25倍换取银圆。当时1台车床200万元,1台发电机25万元,1套《红楼梦》85万元,1辆吉普车104万元,1套麻将牌48.6万元,1副围棋11.5万元,1万元金圆券相当于现在的0.8元。
金圆券的崩溃是预料之中,但崩溃的速度之快还是令人惊讶。当1948年9月21日金圆券实行后,法币在市面上还可以流通,到10月3日法币在市面上就无法使用了。从法币到金圆券,不过才半个多月。人们争着用金圆券兑换东西,造成金圆券急贬,结果金圆券发行一个月就崩溃了。
金圆券很快便成了人们手中的废纸,在它短短的寿命期内,曾有过38次增发和多次贬值的纪录,人们嘲弄和反抗金圆券的过程即被人们疯狂撕毁金圆券的过程,成为国民党政权土崩瓦解的历史见证。从法币到金圆券,从金圆券到法币,再到金圆券,中国人民在货币问题上遭遇的磨难,充分说明一个真理:不管哪个政权,只管发大财,人民是受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