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哪个朝代扞板子?
“板”字出现在宋代,但是汉代就有了打屁股的刑罚。 《汉书·王嘉传》记载,汉哀帝即位后,前任廷尉王嘉因为上书言事犯颜直谏,而被“削去衣裳,髡钳为徒隶。”就是脱光了衣服、剃光头发、打赤脚,与奴隶一样服劳役。这显然是一种羞辱性刑罚。
汉哀帝时又有“杜业举劾中常侍王参等罪当死,诏以参等私赋百姓财物,除名,囚于狱中;诏狱系者三百余人,狱丞蔡骞等共严刑,食用毒菜,其苦至重,死者什七八。” 这里说的是廷尉杜业举报太监王参等人犯罪,结果皇帝下诏说王参等人私自向民间征收财物,罪名成立,应当除名(取消官员身份),关进监狱。诏狱关着三百多人,监狱负责人蔡骞等人使用严刑拷问,给犯人吃的蔬菜上都沾了毒药,受刑之人饥肠辘辘,苦不堪言,十之七八都死了。可见这种“诏狱”之凶残,不亚于现代的酷刑。
至于用藤条或木板打人,那更是普遍至极的惩罚方式。 比如隋炀帝时,有个叫郭彦的官吏犯罪,依照法律应当“杖一百。”意思是打一百棍子。隋炀帝看在他身材瘦小,就打了他五十棍子,然后把郭彦赶回家去了。这就是中国刑罚史上著名的“特赦”——“杖五十,赦除其罪”。
另外在宋代,对某些犯罪的人也可以实行“杖刑”,不过只打屁股不打大腿和背部,据说这是宋太祖赵匡胤设立的“国朝制度”,而且只许打屁股不许打背也是从这时开始的。 到了清朝,又规定了对大臣们犯的某些罪,不用凌迟死刑,而改判“杖责”,也就是打屁股。打屁股就成了一种“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