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什么国书法家?
“文贼”,是民国时期和建国初期对于卖字谋生的文人(主要是旧文人和伪文人之子)的贬称。这个称呼的来源,是因为这些文人违背行规,私自出卖笔墨字画,从而获得金钱收益,这种行径被看作是盗窃行窃一般,所以被称为“文贼”。 随着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现在“文贼”这个词已经很少被人提起了,不过它的本义却保留下来,并有了引申义,变成了对某些人的蔑称——比如,某些艺人,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出卖自己的书画作品,被讥讽为“文贼”;还有一些人,出于各种目的,贩卖前人字画,赚取巨额利润的,也被视为“文贼”。 其实,把书画当成商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交易,这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没有什么可指责的。但是问题在于:那些“文贼”们在进行交易的时候,往往偷换概念,把自己的作品叫做“文物”了,并且把“文物”一词的含义扩张了,把自己也包裹在了里面。于是,本来应该属于文化遗产的“文物”,被他们演绎成了文化商品的“物”,而且这“物”还带有财产属性。 于是,在古玩市场上,我们见到了这样匪夷所思的情景:明明是一幅当代的画作,却偏偏要给它一个宋朝或者唐朝的名号;明明是一幅现代的作品,却必须把它说成是齐白石、徐悲鸿的真迹。如果有人说出作品的真实年代和作者,就会被其他买家群起而攻之,说你破了他们的“文物”。 更为可怕的是,这种亵渎文化的行径居然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2013年,工商部门开出了当时涉案金额最高的盗版侵权案,涉案的80余人全部被起诉,其中还包括两名大学教授。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两名教授所盗版的对象不是别人,正是中华书局出版、著名学者饶宗颐撰写的《中国史学上之正统论》。
面对这样的“文贼”和一个支持“文贼”的官方,我们又能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