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券是人民币吗?
银行券,即金融机构所发行的货币。在现代社会中,除了中央银行和特定的商业银行(如邮政储蓄银行)有权发行货币外,其他机构都不具备发行货币的主体资格,如果它们需要资金,只能以融资的方式从中央银行或特定商业银行那里获取。 当然这个“特定的商业银行”也不是谁都能做的,必须是办理存款业务、具备一定规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才能做。
1948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发行人民币后,除少量军用票据外,国内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均使用人民币结算。1950年和1673年,全国财政经济委员会先后作出《关于统一全国税务财政行政机构的决定》和《关于国家税收政策及税款解缴使用的决定》,规定一切税金、捐杂费一律交存款入同人民银行一起经营的国有独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由该行按照政府的指令和预算的需要,有计划地调拨使用,实现了财政金融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至此,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至2015年央行停止发行第四套人民币为止,一直是这样的。 但是!这里要注意了,虽然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才有权力发行货币,但其他银行的银行券也是可以流通的!!!!!!只不过不能兑换现金而已………(这特么太坑了!)
举个例子吧,以前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有活期和定期等种类,在客户提出存款账户的支付请求后,根据客户的意愿,银行要么用等价的人民币给客户付款,要么是按客户要求把款划往对方账户(也就是通过转帐方式),如果是后者,则涉及到一方账户的资金支付给另一方账户,这时就必须要有第三方的认可,否则就属于非法汇款。
而第三方认可的一种方式就是该款项在商业银行间相互转账时能够顺利通行,也就是说这种第三方认可实际上是银行系统内认可的体现,因此只要你的账户余额充足,你发的信息就一定能得到实现(理论上)。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间的转账实际上相当于央行发行的电子钞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