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发行多少人民币?
1950年底,新中国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得到改善,但当时物资极度匮乏,市场物价急剧上涨。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为了稳定市场价格和经济秩序,政务院于1951年8月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物资计划的命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税则(试行)》;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政务院于1952年4月发布命令,将原海关进口税、出口税、子口税和工商税收四种关税及附加合并,成立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海关总署,负责统管全国关税及进出口贸易。
上述文件为建立独立的外汇管制和税收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根据1953年到165亿美元外汇储备的估算,当年发行货币约相当于今天的5.0~7.2万亿元之间。考虑到当时中国经济的体量约为今天五十分之一左右,当年的货币发行量与现在的发行量基本相当。 在没有实行计划经济时期的1950年至1952年间,国内市场上的物价一直呈持续上升趋势。 为了稳定物价、发展经济,从1953年开始,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同时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在这一体制下,物资供应由计划安排,价格由政府控制,市场机制的作用非常弱。在价格方面,除少量副食品外,大部分工业品都执行低价,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
当时的“高价”是相对于国际市场而言,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消费品都是“平价”或“低价”,因此人们并没有感受到明显的通胀压力。 除了统管全国关税及进出口贸易之外,中财委还负责制订全国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物资分配计划。为此,中财委先后制订了《一九五三年基本建设工作纲要》 和《一九五六年度基本建设预算草案》,对1953年和1956年的基本建设项目做出了详细规划。这两个项目计划共包含基本建设项目794个,计划总投资311.2亿元。 为保证两个五年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财政部还制定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设立了中央和省、市的预算机构,并制订了《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等具体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