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六年纪念币有金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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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六年是1927年,当时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当时的发行货币的机构是中央造币厂,在1927年到1935年间发行了面值一元、五角、两角五分和一角四种银币,其中没有面值的纪念币有两个:

一个是古钱贺寿图案的一元银币,另外就是题主说的这幅图上的这种“民国十六年值三百文”。 这种纸币属于“镍币”(金属含量为镍合金)不是金币。而且“值三百文”的意思是这枚币可以当300个铜板用,并不是价值300文铜钱。

这里需要介绍一下当时的货币体系,以民国二十三年版5角银币为例,正面图案为中华民国国徽,背面铸有五角钱币(俗称“梅花五角”),但是其金属含银量仅有8.7%;而其铸造材料除了银以外,还有铅、锌等贱金属。所以这类含有贱金属的“银铜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白银货币。[1][2]

其实,从民国十六年以后建立起的“银本位制”来看,当时国民政府的经济危机已然十分严重(北伐结束之后更是急转直下),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大量发行钞票,此时如果再有大量的银元、金币进入流通领域的话势必会进一步加剧通货紧缩的状况,对于经济萧条的氛围无疑是火上浇油。因此可以想见,虽然民国时期曾有过不少的金币或金块,但是从1927年至1935年间并不一定有很多流通过,甚至有可能并没有实际发行。否则的话也不会出现后来金圆券惨败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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