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二年现在什么年份?
这篇文章说到了南京国民政府,那么我们很多人都知道,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于1927年,国号中华民国,史称南京国民政府或国民政府。那么既然有了南京国民政府和中华民国,还有什么中华民国二十二年呢?
中华民国成立的时候,定都南京,史称南京临时政府。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4月,临时政府迁往北京,改北平为北平行省,史称北京国民政府或国民政府。1925年3月,国民党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改组国民政府。
1927年4月18日,国民政府移至南京,结束了一夫多妻制,实行一夫一妻制。12月29日,中华民国政府公布《国民政府组织法》,确定国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国民政府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制度。行政立法院受行政委员会指挥监督。
1928年2月,立法院迁至南京。同年,中国国民党第二十六次代表大会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将立法院迁至南京之国民政府改为行政院,改行政、考试、监察三院合议制为会议制,以谋行政之效率。监察院院长改由国民政府委员互选。
1929年1月,国民政府公布《行政委员会组织规程》,确定行政委员会为最高国家机关,负执行职务之责任。行政院受行政委员会指挥监督,立法院对行政院之决议,有决议撤销权。
1931年3月11日,国民党中央决议:行政院各部、会、署、厅,均置副部长一人,次长三至五人,其事宜有关全国各地,不能不分为中心与地方者,始采取分权原则,设立第一、第二两种次长之外,第三四种次长亦酌量设之。7月27日,国民政府发布训令,依行政院决议,内政、外交部现辖事务,分令行政分委会、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审计院、各委员会主任,悉心审理,禀报执行。
1932年1月28日,国民政府公布《行政院政务处处长任用规则》。6月15日,又公布《行政院所属各组织简易章程》,规定凡拟订规章有属于行政院权责者为行政法规,有涉及全国性质者为行政命令;发布命令,文告应由院长签署。
1933年2月2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训政纲领》。3月4日,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2月25日,国民政府又公布《中华民国政治制度提纲》。
1947年2月,国民政府改组,国民政府主席及委员长制复行。3月,制定《中华民国宪法》。5月,公布实施《总统府组织条例》,改组总统府。6月,公布实施《国民大会组织条例》,制订《宪法草案》。9月,公布实施《省市乡(镇)自治施行法》。
那么,1927年,又是什么年份呢?其实1927年是大明年份,也是顺治皇帝的年份,1927年是己亥猪年,也是福耀创始人曹德的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