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礼服有二件套的吗?
礼服,是某一类人的着装规范,或是某个重要场合的专用服装。如外交人员的礼服,由上衣、裤子和背心等3部分组成;天主教神父牧师在其教友们举行结婚典礼时的礼服,则是由衬衫、领饰、背心、裤子和袜套等5部分构成。
然而,对于非专业读者而言,关于“礼服”一词的定义,尽管在具体的文体里会有不同的指向,但它最宽泛的解释无疑是:仅次于正式礼服的马裤呢的男士礼服、用软缎子之类的料子缝制的女士礼服(有的地方又称之为“便装”)。正如上面所说的那样,这里的礼服主要用于非正式场合,所以,它在格调上虽然不及正式礼服那样严谨,但在款式或装饰的细节上却讲究得多。
若以欧美男士的常装为例,你就会发现,礼服的衣身比普通服装长(约为65—70厘米,而普通服装的衣身长度为63—67厘米),而且比较靠近身体,衣身呈椭圆形。它的主要的特点是肩部较窄,而肘部比较宽阔,同时,衣身在腰部以上不开叉,腰部以下在前面的裤线上方开叉,而且其宽度由窄到宽(大约在3.5—4.5厘米)。
在系领结时,应该系得稍稍松一些,否则会显得过分僵硬;如果是系领带,则不应系得过紧,否则会使人看起来驼背(特别是在腰部较细的人身上),并使人联想到这个人的体格不足以担当某些重大的使命。
在袜子的颜色上,除了严格遵守与礼服的搭配规定之外,还应该选择丝绒质地的(袜子),其颜色应该是深棕色才行。而绑腿则应选用厚布质地的绑腿。
至于鞋子嘛,当然应该穿着黑漆皮鞋,鞋面上应没有任何装饰,袜口应塞进鞋子里,鞋带一般宜系得松一些,但也不要过分地松垮。
需要补充的是,以上所述仅用于正式的晚宴或大型的招待会,如果是在酒吧间度夜的话,那就大可不必这样拘束了,你就完全有权在靴子上撒一点灰,系鞋带时“打一个结”,穿“平底鞋”;甚至,你可以不穿礼服而改为穿便装,当然,这样会显得你更加轻松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