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年的银元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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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的建立,标志着清代的灭亡,同时也标志着长达2000多年封建帝制的结束。在清朝灭亡时,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中华帝国颁发了一纸诏书,将当时所铸铜钱称作“国储”,也就是说将当时所铸铜钱收回,改为铸银元。下面看看有哪一些银元和铜元。

清末银本位制: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清政府始铸银币,币值分两种 ,壹圆及半圆。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铸造光绪元宝,银币壹圆,直钱壹毫,直钱半毫各一种。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又铸造宝广元宝,银币五钱、二钱、一钱三种。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又铸宣统元宝,银币一两、五钱、二钱、一钱四分、一钱两种,铸量较少。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于公元1912年3月1日在南京成立国家银行,并开始铸造发行的壹元、五分、一钱硬币,此为中华民国的首次铸币。随后于同年5月又铸发行了二角,一角,半角,五厘,二厘,七厘,半分,十分,二十分,半分共9个币值的面值。

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北京政府颁布《国币试行章程》,规定银元为国币,取消铜元。民国三年(1914年),在北京设立造币总厂,铸行中华民国和国府党徽银元。同年又铸行五角、二角五分、一角、半角等银元及铜币。

中华民国四年(1915年),北京政府拟订《废两改元令》,决定废两改元,收回银锭,不准私铸银圆。同年铸行“五分”、“二角”、“一角”、“半角”共四种银币。

中华民国五年(1916年)北京政府准许各省先借中央美元200万元,并准各省铸造银币,不得出省流通。同年铸行“二角”、“一角”、“半角”、“二分”四种银币。

中华民国八年(1919年),铸行贰角、一角、半角、五分、二分、一厘、三分之二厘七种银币。

中华民国十年(1921年),铸行二角、一角、半角、五分、二分、一厘七种银币。

中华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1日,南京政府公布《银币规程》,规定银币主币为圆,文率为四进位。重库平七钱二分,银辅币有半圆、二角、一角、半角、五厘、二厘、七厘,均以银93%,铜7%为发钞本位。原河北银行、陕西银行、黑龙江银行所铸银币,改为“黑龙江省造”、“陕西造”、“河北省造”字样。“中元”银币改铸“洪宪纪念”,重量、成色均如旧。并铸造了袁世凯半身像银章,重513.5克,含银50%。铸行了圆、角、五分、二分、一分五种银币。

中华民国十八年(1929年),铸行伍角、四角、叁角、贰角、一角、半角、五分七种,光背、红铜背各三种。

中华民国十九年(1930年),铸行一角、五分、二分、壹角、半角、五分、四厘、八厘、半分共9个币值,光背、红铜背各七种。

以上就是清朝时期和民国前期我国主要发行的流通银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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