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五年是属于什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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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936年的年号有:民国二十五年、巴西1936年、泰国玻利维亚1936年、蒙古1936年、荷兰1936年、瑞典1936年、挪威1936年、日本昭和六年、法国1936年。但以1936年制作的纪年表多沿用民国十六年(1927年)的规定。

据《夏小正》,四月恰在一阳生时,正值春末,于农事亦正合适,故有“清明”之意。但是,从天文观测来看,春分后面紧靠着“辰星”(即水星),故作为“二月节”的启蛰实际对应于春分,而清明实际对应于谷雨。因为,就象后来合三月为大三月一样,中国的古代也以十二个月为一年,春分所在之月为三月,而下一个月为四月。可见,古代的清明实际上也是“三月节”,而不是“二月节”。但是,为什么后来成了九月节呢?

根据《礼记》记载,中国古代把四季(一年)、十二个月、十五等分为季、月中气、月之节气,例如季春、孟夏、季夏之类。而“三月”的上仲夏(芒种)、中季夏(小暑)、下孟夏(立秋),分别是五月节(端午节)、六月节(小暑)、七月节(立秋),与其名字相符;二月以立春为节,在三月之后,故而称为迎春(即十二消息卦中的泰,一阳生于此);四月其实对应五月,因为“其日丙丁”,故而成为五月节(端午节)。五月对应六月,端午日就在仲夏之夜。六月对应大暑,七月对应立秋,八月对应处暑,九月对应白露,十月对应秋分,冬月对应立冬,腊月对应小寒,次年春暖花开一月又恢复孟月。十二月对应大寒,于来年春分时开启一个新周期。

就象后来三月为大三月一样。古代中国把一月分为十二部分,以丑日(即十二月的花信风)为正月节。同样,把十二月作为一年,以晦日(年三十)为腊月节,这样一月为十二月节,二月为正月节,三月为一年农事之始,三月之前为正月亦名开年,三月之后为当年之正,四月为一年事之机月,四月前为岁春,后为大春,五月为芒种节(有芒之谷可种),六月为当年夏季,七月为立秋,八月为处暑,九月为秋收之始,十月为每年最冷之时,冬月为十二月岁终节制,腊月为穷气闭塞之时,也就是迎接春气之时。

清明的属性

但是,对清明节的定子却存在三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依照《诗·豳》:“四月秀麦,五月获豆”,以及《月令》:“仲夏(五月),谷雨”之义,以清明为准,为三月节(或叫作三月始)。另外一种意见主张根据《梦梁录》“三月清明”为词之协韵,当为止文”及《永乐大典》“清明者,天行气的文“,定为二月节。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以清明为准。其理由是宋代又称二月为阳春(亦称端春),清明节正是孟夏时节,阳气渐长,始满而荣,生丽饱满,生气旺盛,如杨万里诗曰:“春日春盘节日长”。而郑燮(xie)《节》诗曰:“无奈今年正月节,清明节,杜鹃鸣血无人行。”

原来,因为古代以十二个月为一年,十二月应正月,此时有“元旦”一词,亦即今之春节。而二月(旧时称为茂月)为一年二十四节气之首(一说从冬至开始为计年之始),于立春后第十天为“人日”(亦称人寿日),亦即此月之开始。汉代有乡饮酒礼庆年,即在此月,而其典礼之主礼为都县正之长(即县太爷)执爵,以示孝养父母、孝顺父母,养老尊长之义。所以,此月又名寿月,亦名为寿宁月(亦称为仲春)、端月、承伏月(端为起始之意,伏为隐匿之意,如伏日)。此月的活动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故亦称为“农月”(亦称春月)、“腊月”(即最后一个月,于年底之际),以及“正月”(亦称首月,或称三元月,即年初十二月节为大寒,于立春之前一日为小年)等。而“三月”(仲春)之名始于汉代。从二十四气中择定寅日(立春节)为“岁节”(亦称“春”,即现今的年后正月),又以春分后第一个芒种日为“季春”。

到了宋代,以五月为午月,用芒、秋等日为节名,即芒种、夏至、七夕、中秋、霜降(亦称秋风)、立冬等。而四月为巳月(亦称清和月、槐月),“四月始于甲”,因天干以甲起子,所以五月称午为“火”(亦称昭明、朱明),六月称未为“火”(亦称伏、极星、精),七月称申(亦称盂兰、相),八月称酉(亦称汉、青),九月称戌(亦称玄、孟、壮月),十月称亥(亦称阳天、暮冬)。冬月称子(亦称雪月、安、春),十二月称丑(亦称蜡月、穷)。从上述记载来看,古代虽然对时辰、月建、节气、节日、节日的节名等有所区别,但基本上将一年分为十二月,一月有三辰,分别为月建(即“七曜”之一的“日月星”)、节(中气)、节气。而二月却只有二辰:前半月为节(中气),后半月为节气,所以,二月只有一半为节气,而其它十一个月各有一个节气。其意义在于:根据十二辰,一年中有十个大运(亦称客气和主气),每月有一运,共十年;十一个节气,各掌管一个月之气运,每月有一个,共十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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