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雕是合作作品吗?
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的作者,经过共同构思、共同创作而完成的不可分割或者可分割使用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判断一个作品是否为合作作品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两个以上创作主体的共同创意思图;二是两个以上创作主体创作行为的共同性。在判断群雕的艺术构思、设计、制作等创作要素是否存在共同性以及各创作者对群雕创作是否形成了共同的合意时,应当在尊重作者个人意见的基础上,遵循客观主义的考察原则。
如果各独立的单一雕塑的作者在创作时享有充分的独立性,只是在整体组合上受到制作者的安排和指导,应当认为各单一雕塑作品为独立创作,群雕本身不是一个作品而是系列独立的作品的汇集。如群雕的各部分均为相对独立的单个雕塑,其艺术构思、设计和制作可以由各创作者分别完成,各创作者对创作范围和创意内容有充分的选择权,且事实上他们也是按自己的想法完成自己负责部分的创作,各创作者没有证据表明其创作系在群雕整体艺术构思的指导下完成,各创作者仅在群雕的总体构思和场景安排方面受制作人的安排和指导,就应当认定群雕本身不是一件独立的作品,而仅仅是一个场景名称,群雕的各部分为各创作者单独创作完成的单独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