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作品刊登作者如何?
书法作品的发表,需要有载体,在当今社会,这个载体主要就是各种书刊、展览和互联网等。随着载体的“走红”,盗用别人作品的事情时有发生。如果发生这样的事,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呢?
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著作权人以及著作权被许可人。一般来说,书法作品的作者即其创作书法作品的公民本人。同时,由于著作财产权可以继承,因此,如果书法作者去世,其继承人可以在继承的著作权范围内依法行使投稿发表权。
作品投稿发表的最主要载体就是各种报刊以及互联网等。投稿发表与作品发表不同。投稿只是将作品投给出版者,并不必然导致作品的发表。如果出版者同意发表投稿作品,投稿者则可以享有署名权。出版者不同意发表投稿而不承担民事责任,作者当然可以自行处置稿件,但投给报刊社的稿件原件一般不宜索还。如果稿件在该报刊社放置过久,作者可以要求退回。
除了在书刊上发表外,还有许多作者通过在展览上悬挂作品的方式进行发表。在展览发表作品,应当依据作品展览组织者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并由组织者悬挂并署名。展出的作品退稿,可以依据双方约定执行。作品展出,只是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展示,并不具备公开的广泛性、持续性,因此,展出一般不能视为作品的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