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作品共欣赏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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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作品的共欣赏,必须了解书法艺术的诸多规律与方法,否则,就会“莫衷一是”、“一窍不通”,谈不上欣赏的“共性”与“共识”。

1、从总体上讲,必须认识其“通性”和“个性”。其“通性”就是指用笔、用墨、结字、行气、章法等各方面的法度规律,其“个性”就是指不同书体、不同风格与不同流派的表现形式。掌握“通性”而欣赏“个性”,方可得其要领,入其佳境。

2、从风格上讲,必须认识“正”与“奇”。“点画妥帖,结构稳匀,笔意平整,墨色调均”为“正”,“点画奇异,结构险绝,笔意诡谲,墨色燥润”为“奇”。欣赏“正书”应以“工”为美,欣赏“奇书”应以“巧”为美。若“正”而“工”,则为“正书”之极致;若“奇”而“妙”,则为“奇书”之极致。倘“正”而不工,如馆阁体,则失之于“拘谨”;“奇”而“怪”,如丑书派,则失之于“狂怪”。总之,以“正”合“道”,以“奇”合“趣”,方可相得益彰。

3、从章法上讲,必须认识“齐”与“变”。其“齐”表现为布白均匀、大小参差、方圆得体、虚实相生、轻重合宜等。“变”则表现为“大小错综”、“疏密相间”、“动静互用”、“方圆兼施”等。总之,统一之中求变化,变化之中求统一,方可“齐而不齐,齐而有变”、“变而不变,变而有齐”,达到动静和谐、相映成趣,构成一种韵律美和自然美。

4、从内涵上讲,必须认识书之“理”和“情”。作为艺术,理与情缺一不可。“道”、“法”、“技”合乎“理”、“趣”,则为上乘。有“理”方可生文,有“情”方可生意。有理无情,其文则“死”;有情无理,其文则“陋”。艺术只有“理”与“情”的有机结合,在艺术上才是充实而完美的。

5、从体裁上讲,必须认识“碑”、“帖”、“刻”之异同。碑是先写在木板上,然后刻在石上,因长时间风化,在自然剥蚀之中,产生了“金石趣味”的风骨美,如《龙门二十品》。“刻”是碑学的一种,如《皇甫诞碑》、《怀仁集王羲之书圣教序》。帖是先写在木板、绢帛、纸张上后刻在石上,再以宣纸蘸墨捶拓出来,保存了原貌,如《兰亭序》,有“书卷气”和“文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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