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儒学正堂是什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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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正堂(又名儒学主簿,满文称Arali sunja ajisun)是清朝设置于直省州县学的较低级别官吏,隶属于教授(学正),是管理图书和教学的人员。其职掌按照《钦定学政全书》中的记载是“典领书务,关防书箱印钥,掌修书籍,查收借票,稽核还缴,申明毁污遗失赔偿之例,与掌教官同堂办事。”

在清代的地方官制中,儒学正堂是学正、训导下的副职。如果地方上没有训导,就设一两名儒学正堂。从地方行政建制上说,教官是隶属于知府的佐贰官。道光时有规定“……学官受府司教化之责,而府官亦应维持教官,是府主司教化之官与学官相维以成斯文重望”。

据《清代文献通考》记载,“国朝因之,而外郡县,每以大、中、小、偏、僻类分,大县设教授一人,训导一、二,中县设学正、训导各一人,余县设教谕一人。每教官一人,有儒学正堂一人”,按州府大小设教职亦有不同。乾隆十年定直隶儒学训导一人,正堂一人,训导、正堂可兼署教谕。

另外,各地的“儒学正堂”还有以下别称:“训导司堂”(福建、台湾及山东即墨、即化、蓬莱等海防县),以及“孔目”、“典籍”、“堂吏”等等。

由于“儒学正堂”无品级,故此可以不受罢黜,故而可以世代相袭,因此各地“儒学正堂”多为本地土著士人出任,且多为学正、训导等地方教官的门生故吏子弟,世守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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