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也属于玉吗?
关于“玉”,我国历史上有多个定义。 《礼记·祀器》中有言:“玉器之中,琮璋为上;瑞玉为辅;饰玉、镇玉、圭璧皆次之。”这里的“玉”指的是祭祀用的玉器。 《周礼·春官》中有“玉人”一职,掌制天子与诸侯朝聘时使用的贽见礼(即玉作)。 周代以后,人们将“玉”与“石”相对举,称美品。汉代许慎《说文解字》中就有“石之美者谓之玉”的说法。这个概念一直沿用至今。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意义上的“玉”已经与我们今人所理解的玉石的概念有很大差异。这是因为,在古代中国社会,除了少数的皇家和贵族,绝大多数人的玉佩都是由产自不同的产地、有不同特征的石料制成的。这些石料的本质实际上已经接近于现代的宝石了。 比如新疆地区出产的和田玉、辽宁的岫岩玉、湖北的绿松石和南阳的独山玉等。
至于缅甸、墨西哥等地出产的翠绿色石头,由于古代中国文人学士对色彩十分看重,认为它们色相不佳,故而很少使用。
直到明代万历年间,缅甸翠玉传入我国后,情况才发生改变。因为这种翠玉的颜色正符合古人对玉色的审美要求,因此大受青睐。到了清代更是达到极盛。 现在我们说的“玉”实际上就是指软玉或硬玉等矿物集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