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史书能记载全吗?
“中国”是个概念,古代中国并不是我们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 “史书”也是个概念,不是特指某本书或某类书籍。 因此这两个词的组合不是一个定语,所以不能判断“能否”的问题。 但是我们可以把问题拆解一下。 “史书”是什么? “记载”什么?怎么“记载”?谁“记载”? 先弄清楚这几个问题,我们就可以讨论这个问题了。
首先“史书”是记录历史的书。那么历史是什么?历史学又是什么? 中国古代没有“历史学”这个概念,他们用的是“史学”,其实质含义是指对于历史的认识和理解。 所以中国历史研究的对象就是历史(或者称之为古史)。
第二,历史学的研究对象不仅仅是简单的“事实”(所谓“史实”),还包括对这些事实的解释和评价。这就有了我们今天的考古学和考古发现。 但是这些解释和评价是不是正确呢?显然不可能由一个学科单独完成,我们需要更多的学科参与进来。比如社会学、人类学、甚至需要一些哲学的参与。 第三,历史学的研究不仅需要有记载的历史资料,还需要有认识历史的方法论。如果没有正确的方法论,我们就没办法评判史料的价值;同样,如果没有好的理论指导,我们也很难理解这些史料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所以方法论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谁来记载历史?谁有资格记载历史? 这实际上是一个权力问题,谁掌握着书写权,谁就掌握了历史(或者说谁就能书写自己的历史)。 如果是一个开放的社会,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无所谓正不正确的了。可惜中国不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从汉代确立的察举制度到明代建立的科举制度,社会的流通渠道其实是比较狭隘的。一般老百姓是没有机会接触史书的(虽然宋代以后,民间私人编撰史书逐渐多了起来,但是官方史书仍然是由统治者一手掌握的)。而士族阶层的子弟由于家族传承的原因,很容易垄断史学撰写的能力。这样一来,写什么和怎么写的权力就落在少数人了手里。他们的意志就决定了历史的写法。当然,这个写法的背后有一个无上的权威——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