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四年官契值钱吗?
“官契”是民间对官方颁发的契约、文书中的一种称谓,这个称谓本身并不准确(虽然人们普遍这样称呼),因为除了官方(政府)颁发的文书以外,一些其他官方机构也具有发证件书的资格(也就是具有“官署”的职能),比如清末的海关就有权颁发各种工商税务类的证书和收据;再比如外国人在华设立的租界也有它的“行政机关”——工部局等,这些部门也可以发放类似房产过户登记这样的文件,只不过这些文书并不为大众所熟悉而已,而一旦其丢失或者需要查阅其详细内容的时候又往往很难找到原件。
所以,“官契”只是人们对这类文书的一个习惯称谓而已,并不是指其一定来源于官方。事实上,此类房地产交易中的常见文书在清末民初时期都是由各地民间书铺代为撰写的——当然,这些书铺也要获得官方的认可才能营业。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官契”实际上也是民书的。不过这种由官方认可的书铺所发的文书其格式内容都比较规范,且一般都有印鉴或盖有戳记,伪造这类文书是比较困难的,故其具有与官方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不过如果发生争议或者讼争时则以官方原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