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多少周年纪念章?
1950年至196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曾颁发过两种独立制作的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纪念章(以下简称“抗美援朝纪念章”): 一种是1950年10月至1953年7月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参加抗美援朝的志愿军战士个人颁发的纪念章。该纪念章为银质镀金,正面铸有“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七十周年”及“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六十周年”字样; 另一种是1953年9月至1958年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向所属部队下发的“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胜利纪念币”。总后勤部规定,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志愿军战士均可获得一枚这种奖牌。此后,部分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人员也被追认为立功人员,其家属也获得了这枚奖牌。 此枚奖牌式样与今天的奖章截然不同——它为圆形、非浮雕工艺,材质也有别于现在的金属材料和宝石材料,而是一种当时较为罕见的塑料材质的硬胶底版印刷品。
因为年代久远且数量较少,目前发现的这类“胜利纪念币”大多磨损比较严重,有的边缘甚至已经断裂残缺。而且由于并非正式发行的国家纪念章,它的流通范围也比较有限,因此存世量要远远低于后来的功勋奖章。 2009年和2014年间,我国又先后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名义,对曾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赴朝参战的铁路、邮电、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颁发了两个版本的“抗美援朝纪念章”。这两个版本均沿用1950年至1953年间颁发的“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和“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兵纪念日”等字样,并分别注明了参与阶段的起止时间。其中,前一个版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后一个版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