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妃之是不是书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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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书”,从文字学角度出发,《说文解字》释之为:“书,署也。”也就是说,“书”就是记载、表述意思的文章。从书写角度出发,“书”即是“毛笔书写”。由此引申出“书法”的概念——“书法”即笔法、章法、墨法的表现形式;而“文学家”“科学家”等所著之文,无论用笔用纸,均符合“书法”的形式要求,因此均可称之为“书法作品”。

然而,若就其身份与地位而论,作家与书家之分当是明确无误的: 王献之《鸭头丸帖》 作者,晋代书法家王献之,此作是其写给友人信中的片断。

颜真卿《自书告身帖》 作者唐代书法家颜真卿。此作系颜真卿自书其诰命之文。

赵子昂《心经》 作者元代著名书法家赵孟頫,此作是其小楷抄录的佛教经文。

米芾《蜀素帖》 作者宋代书法家米芾,此作是他行书中的精品之作。

蔡襄《陶生帖》 作者北宋书法家蔡襄,此作是其行书中带有楷书的笔法特点的作品。

黄庭坚《伯夷颂》 作者宋代书法家黄庭坚,此作系其行书作品。 在古代,凡官职在尚书以上者(包括尚书),都有资格获得皇帝御赐的“书状”,以表明其官职及“书香门第”的身份。如明代书法家沈周的父、祖都是翰林学士,因而在明世宗朝均获得了“书状”,以示殊荣。

至于那些没有入仕的文人士大夫,若其名气较大,亦往往可获得钦赐的“书状”——这种情形下,获赠者往往是自己的代表作被皇上赏识的情况居多。如明代文学家张溥,其散文名篇《五人墓碑记》被皇上点赞,遂获“书状”荣宠。 “书法家”是一种专业程度极高的文人职业,且须得到皇帝认可,获得官方认证——这一点是与作家完全不同的! 那么,现在的问题在于,是否只有从事“书法创作”的人才配被称为“书法家”呢?我认为不然。

首先,“书法家”是一个中性词,它无褒贬之分;其次,从历史角度看,所谓的“书法家”,其实是伴随着毛笔书写的出现和普及而出现的。在古代,只有文人中极小的部分才有机会练习毛笔,乃至最后有机会走上专业书法创作的道路。他们是当时的“书法家”;而现代人人都能写毛笔,只要你的水平够好,有足够多的观众喜欢,你便是现代的“书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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