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纸币值多少人民币?
1928年北伐战争结束后,国民政府着手统一币制的问题,因为此时流通的货币太多,银本位制度崩溃,币制混乱,物价飞涨 于是国民政府于1935年起开始实行法币政策,规定法币为唯一合法货币,没收了民间白银和外国银元,进行货币改制。为了推进法币政策的实施,国民政府还颁布了《国家银行条例》,由中央、中国、交通三大银行以及中央信托局与农民银行共同组成“四联总处”,作为全国的金融最高决策机构。
在推行法币政策的同时,国民政府又颁布《货币发行准备金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持有20%的现金储备或黄金储备才能发行钞票;如要增加发行钞票,就必须增持黄金和现金至法定限额之上。 但由于当时的国内政治环境使然,这种严格管制货币发行的政策并没能一直实行下去. 从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后一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前,这一时期由于处于战乱纷争的时代,各军阀盘踞一方,各自成立了不同的金融机构,发行了数量巨大的钞票。这些钞票的质量参差不齐,有些甚至没有经过正规的审计程序,因此大多不能流通,或被贬损使用。在这一时期,只有国民政府的法币和伪满的“央币”(伪满皇室持有的部分黄金储备支撑着“央币”的价值)有一定的价值。其他地方的劣币大都只具有收藏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为了稳定经济,新中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接管了解放区的一切私人金融机构,同时接管的还有日伪时期的银行系统和当时尚存的国民党政府银行体系。至此,全国统一的货币体系正式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