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石雕残件有价值吗?
这种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你得确认这个“古”究竟有多古,是不是属于文物。要是属于文物,那还得确定它是否属于珍贵文物(一二级)或者一般文物(三级以下)。这两类文物的管理是截然不同的。
一、属于文物保护范围的文物,也就是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尚未列入但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二、属于考古发掘范围内。三、属于古墓葬保护范围(包括清代及晚清民国时期的建筑)。四、其他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二条) 注意,这里说的只是“可能”具有价值,并不代表肯定有价值。而且需要说明的是,具备上述条件不一定都能够得到很好的保存和展示。比如各地出土的简牍,有的因为年代久远,本身已经损坏严重甚至难以复原;有的因为没有得到妥善的保护而腐烂变质。当然,如果它们有幸能够得到很好的保存,自然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不过,即使某些文物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得到很好的保存,但是毕竟它们作为文物存在的价值还是有公认的定论的。有人收购这些文物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这些文物中的大多数可能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文物”。但还有一些文物,目前不具备保护的条件,而被当作“文物”物尽其用,等待时机将它们重新“激活”——也许是在百年之后,也许在千年万载之后…… 对于这种情况,个人认为,如果收藏者确实喜欢这些残破的文物,那不妨收下。至于价值,应该是不言自明的——至少对于人类来说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