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两年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开始推行标准时制,将原属西区的“东经105°34′”的所在地定为标准时间的起始点(即今天的新疆喀什市),以“北京时间”公布于世。这一做法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当时的中国也由此成为世界上拥有自己的标准计时系统的四个国家之一(其他三个国家是英国、美国和德国)。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独立的中央标准局,沿用民国时期的“中国标准时间”。由于新中国成立后版图的变化,西部地区的地理位置发生了变化,因此新的标准局通过复杂的计算将“中国标准时间”的起点向西推移了数百公里,确定新藏公路上的日喀则地区为起点。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1976年前的老地名仍在广泛使用,并沿用至今。在旧地图和文献资料中,也经常能看到“东六时区”或“西五时区”等不常用的分区名称。这些名称的出现是因为公元纪年中有两个年份“0年”的存在,为了区分这两个“0年”,人们分别将他们所处的时区以“东西”相称。 “北京人”发现的西周青铜器被命名为“克盉”“克觚”就是因为其中一次年号出现了“庚辰”“辛巳”等干支记年,从而将这两件文物定在了公元前1039年和公元前1038年(参见《北京晚报》2014.11.24);而西方学者在研究古罗马帝国时遇到的类似问题,则导致了“迪亚娜的困惑”——一个发生在公元后的年代到底该标记为“前”还是“后”,让西方古代史的研究陷入了一个小混乱。 中国古代使用的农历是一种“阴阳合历”,这种阴历是以月亮运行周期为基础制定的,因此与太阳运行周期的公历有着一定的偏差。这种偏差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越来越大,直到某一时期会发生“闰月”现象——即在农历年中增加一个月,使公历和农历的日期数重新匹配。这种现象每19年出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