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七年镍币有收藏吗?
镍,是一种白色金属,分子量8111,元素原子量48.7。铜灰色,在化合物中普遍呈蓝色。
1929年,国民政府成立中央铸币厂,铸造发行了面值为1元、5元、10元的三种镍币。1933年,又发行了1角和5角两种镍辅币。这四种镍币,均在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废用。
在我国近代钱币中,有一种十分奇特的镍币,这就是1935年发行的“民国二十七年南京市军政府制造镍币”。此系列的镍币分“壹圆”、“伍圆”两种,正面均镌汪精卫侧半身像,上书“国民政府执委会副主席汪”,背面书“南京市军政府造”、“库平真镍八钱”。
此系列的镍币为何由南京市军政府铸造,尚未见有更详细记载,但其铸造者是明显的。当时,国民政府于1933年8月颁布了《管理铜元制度》,取缔各省私铸铜元,因而使各省私铸铜元化为殆尽。此系列镍币即为适应当时的货币制度而铸造的。关于铜元,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沪上绅士倡议,由上海机器局铸造。后各地纷纷效仿,各省局所铸之元均专供本省兑换铜元之用。至1906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各省铸铜元局均改为铜元券发放局,铸币权收归清末政府。民初国民政府建立,为解决军政费用,于1914年(民国三年)1月,颁布《中华民国国币条例》,规定以铜元为单位,铸造“民国孙像纪念币”。这个规定,实际上也允许各省自行铸造。是年7月,民国政府提出《整顿币制案》,规定自1914年8月1日起,取消各省铸造铜元权。各省所存铜元材,限至1915年元月1日交出。铜元材价由财政部照实际成本扣除百分之十发还各省。其余作为政府公债发给。此项决议,实际上是剥夺了各省的铸造权。为了避免违背法律,在经农工部、财政部、军事部、国务院等多个部门商讨之后,国民党政府决定设立中央造币厂,设置厂长、副厂、总技师等人选。1917年9月1日,军政府由陕西到南京迁移时,造币厂随军进沪。1926年6月,又设造厂于武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所铸铜元名“国民初步”,1924年(民国十三年)改为“国民政府造”,不再面值。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镍币”系因铜元废止而发,依铜元面目而铸,具有过渡性特征。此 “镍币”铸行仅两年,即被取消,存世稀见,颇具历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