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府和道一样吗?
清代的地方行政区划大体上是省、府(道)、县三级制。府和道,都是介于省和县之间的行政机构,它们在级别上没有多大差别,但是职能上却有着明显的差异。
清代全国共有一百多个府,有三百多个道。府的等级要高于道,府的管辖区域一般是固定的,而道的管辖区域则时有变动。府和道之间还可以互相兼摄。一般而言,一个道的区域要高于一个府的区域。例如四川省的重庆府,本身下辖十四个县,但是它与四川省的川北道互相兼辖,而川北道就又兼辖了广安、邻水、大足、铜梁、壁山、南溪等县。
府是沿袭明朝的旧制。它的长官是知府,别称太守,是州县之上的省级行政机构的派出机关。府的行政级别是正四品。知府的职能是掌管所属州县的文书、户口、钱粮、驿传等。而实际上,凡有专管官员负责的事务,不归知府管理。比如,官府的财政是同知兼理,军事是游击、守备等绿营官负责,征收赋税是布政使司分司和兵粮道管理,行政监察是按察使司的分司和督粮道负责。因此,知府并没有多大实权,是流官不世袭。
清代的道是满族统治者为了防止汉族官员的结党营私和互相掣肘而新设的监察机构。道分为五种,即承宣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下各设的分司道,布政使兼管的钱粮道,按察使兼管的兵备道,各省设置的兵备道、粮储道和分守道、参将分巡道等。如果兵备道和粮储道分设,那么就叫双道,如果合并,就叫单道。道的行政级别从正四品到正五品。按察使属下的佥事带分巡道的名义,就是个副道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