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名称在中国怎么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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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二字作为词组,出现在官方文件里,是建国之后的事了。以前书家自署,只有单字,如“张旭之”、“柳公权”、“欧阳询”等等;词组“书法艺术”、“隶书艺术”也是近几十年的事。现在人们习惯用“书法家”、“书法作品”等词。

“书”“法”单字义项的区分,今天已经不太讲究。在古汉语中,这两个字的意义是有区别的:“书”表示书写(写字),“法”则是法式、法则的意思。例如《晋书·王羲之传》:“于是发足而驰,以足指书其掌,无一字差错者,谓之‘脚书’。”又《宋史·岳飞传》:“飞草书,笔力遒劲。”这里的“手书”与“草书”,用的都是“书”字。 现代许多语言学家认为,“书”有文字、书籍、书画等义项,不能单指“写字”这一行为。他们建议把“shū”改为“shuò”。但是,这种做法没有形成共识。

关于汉字的字源,许多语言学家都做过探索。其中最有名的,当数唐代的孙愐、宋代的释文莹和近代的王国维。他们都认为,“书”的字形演变是这样的: 而“法”的字形演变,却是这样的: 所以,“书”与“法”在古代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字。 这种观点目前最有代表性,也最被广泛接受。我查了《古代汉语》(王力主编)和其他一些语言学著述,都认为这两字早在先秦就已经通用,汉代以后更是普遍使用。今天的很多词语,都可以看到“书”与“法”并见。比如“著作”、“史书”、“法学”、“教科书”等等,这已经表明两个字的用法早就混同了。

至于题主所说“这个书法名称到底是中国还是日本的发明的呢?"我认为这是中国发明的,起源甚早。“书”、“法”二字,古人早就混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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