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国十四年怎么算?
因为民国的纪年法与公历不同,所以出现这种算术题的情况时有发生。 民国的正式纪年为1912年开始的中华民国元年,以辛亥革命爆发为始。当时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颁布《临时大总统令》: “自共和宣告成立以后,所有官制官章一律改为民国纪元,以示推翻帝制、建立共和之意。” 所以1912年是中华民国元年,1913是二年,以此类推。 但这一制度在实际推行中出现了偏差——地方和军队领导人往往按照自己的意愿改变旧有的纪年体系而自行其是;加上民国时期政体多变,袁世凯称帝后想恢复帝制,自然将年号定为“洪宪”即“辛亥(1911)+乙丑(1915)”,而蔡锷在云南护国起兵时则用了“洪宪元年是公元1916年”的说法,一时混乱。
后来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北洋系和南方系都自称传承自民国正统,双方都以自己认可的纪年方法记录政权更替,比如奉军张作霖控制东北后在1927年起称“沈阳民国十六年”,而南京国民政府也在此时将年号改为“甲戌”,以庆祝“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一甲子”(1928年是辛亥年)。
到了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日本入侵,华北、华东和华南地区相继沦为敌占区,这些地区的政府为了表示“抗战到底”的决心,同时为了体现“延续性”,开始采用一种更加复杂的纪年方式:以日本侵略时间为起点,计算经过天数,用农历计算月份,以公历年月日推算日期,最后得出“民国若干年”的换算结果。比如1937年12月13日的“南京大屠杀”纪念日就被记作“民国二十六年冬十月二十五日”。
这样算下来的话,民国45年相当于公历1946年到1949年的时间。但问题是在这三个地区存在的时间并不一样,因此无法明确哪个时间才算民国四十五年结束。考虑到1949年以后中国大陆使用的公元纪年,并延续至今,我们一般认为“民国四十五年”就是1949年的农历新年,也就是公历1月20日以后的日子计入“公元纪年”,之前的日子继续用“民国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