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艺术属于书法家协会吗?
这个概念似乎有些笼统,不太好答。 简单说吧,社会上有一大批人从事与书法有关的职业,他们不是书法家,但其从业活动与书法密切相关;而他们的存在和发展,对书法艺术创作、书法理论研究及书法普及与教育,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比如书法工作者(书法家)群体中,有些人是自由撰稿人,给各类媒体写书法稿;有的人负责书画编辑工作,整理书稿或编撰书籍;还有的人负责书法组织的筹建与运行等等.....这些从业人员虽然没有加入书法家协会,但他们的工作和书法密切相关,对社会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再来说一说所谓的“社会艺术”到底是什么意思——其实这不过是个文绉绉的说法,其本质是指那些与书法相关的行业和职业。比如我们日常见到的字体设计、名片设计、海报招贴、广告制作、图书装帧以及影视海报等,这些创作形态虽然与书法艺术形态有别,但他们都使用着相同或者类似的文字材料,即汉字。从本质上讲,这些人所从事的工作都属于“社会艺术”范畴。
当然,这里要格外指出的是,我认为所谓“社会艺术”,除了包含那些需要经过专业学习才能从事的职业外,还应该包括所有热爱书法、愿意从事与书法有关事业的社会人士,尤其是老年朋友。因为学习书法并从中受益,不仅仅是专业人员的事情,也是一个全民参与的过程。
我坚信,只有全社会所有人共同努力,才是促进书法事业发展、提升国民素质的关键。 最后,顺便贴上我会不会写字的回答链接,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