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套人民币100元几种?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法定货币的发行机关,先后于1948年12月、1950年2月、1953年3月、1956年4月和1967年12月,共发行了五个版本的纸币,其中前三版各有两个币值,后两版各有三个币值。 第一套人民币是于1948年12月由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发布发行的,除少量五角券及圆券外,均为人民币,并明确规定人民币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发行券” (《全国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财政经济的决议》) ,这是国家法律意义上的人民币,也是新中国的法定货币。当时由于战争环境,大部分钞票都是印制的,只有部分小面额钞票采用胶印印制,如第一套人民币中的100元券和50元券。 为了稳定市场,尽快恢复经济,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又发布了《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的通知》,以原来的旧币1亿张兑换新发行的第 壹佰枚人民币(1元人民币等于旧币1万元)。同时,为了便于计算及兑换,规定: “本币(指第五套人民币——引者注)一元等于旧币一元; 本币一分等于旧币一毫; 本币十元等于旧币一亿元。” 人们习惯上把这种新的货币称为“新币”或“人民币”,而把以前的货币称为“旧币”。
据有关部门统计,从1950年至1953年,全国各族人民共回收旧币10.1万亿元,仅1953年就回收9.5亿元。这些收回的旧币除少部分销毁外,其余全部存入中国人民银行,从此退出流通领域。
随着经济的持续复苏和发展,1954年初,政府决定停止收兑旧币,只收不换,并且严格控制发行量。195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发行人民币和提高存款利率的公告》,规定自1955年5月1日起,实行现金汇兑,不再兑换旧币。自此之后,旧币只能作为收藏品来观赏,其收藏价值也与日俱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