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官契值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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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有一张民国二十五年(1936)的房契,是当年祖上传下来的,上面盖有“河北省政府”和“天津市政府”的公章。现在想请专业人士帮我估价。(附图)谢谢! 这是我手里为数不多的老物件之一,非常有年代感。

这张纸虽然看上去比较破旧了,但是经手过的人不是很多,保存的还算完好。 正面是民国时期的标准格式,左边是地契中的各种条款。中间有双方(卖方及买方)的签章,并注明了当时的时间。右下角有地税局的戳记,还盖着“河北省政府”的大印。 背面则是买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以及注意事项。左下角有“天津市房产管局”的登记备案。左上角有盖章为证。

网上搜了一下,发现民国时期的房屋买卖交易,大多是这样执行的——由双方签署完协议后,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同时缴纳相关税费。而最终是否过户,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意思,政府并不干涉。 我曾经查阅过一些文献资料,了解到在民国时期,城市房屋的管理体制基本延续了封建社会“房管制度”,即由地主或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外地人居住,收取房租;而土地则归国家所有,地方政府对土地房屋产权不进行具体管理。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逐步建立了一套新的住房制度和房地产管理体系。 所以从这一方面来讲的话,这确实是“真”房契。

不过,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国内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城市人口增长较快,住房资源极度匮乏,为了控制房价,保护低收入者的利益,新政权对商品房交易进行了严格限定。一般只有公房(即产权属于国家的房屋)才能正常交易,私房(即房屋产权属于私人的房屋)的交易受到很大限制。而且,即使购买了“合法”私房的人,其产权也常常受争议,因为当时的法律尚未明确私有财产权的规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房地产行业的崛起,我国对私人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引起重视。现在,只要房屋手续齐全,不论是不是私房,买卖交易都不再受到太多的限制。 而这张“民国房契”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其实正是反映了在旧中国,老百姓生活凄惨,生命如草芥一样卑微,毫无尊严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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