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委员长是什么官?
“委(wèi)员”,是一个古代官职的合称,即“委任”之“员”,是中央或地方政府派遣公务人员的用语,其含义类似今天的“因公出差”;而“长”则指地方行政长官。“委员长”相当于现代的“地方行政首长”加“政府特派员”。 “国民政府主席”相当于现代的“全国人大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主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相当于古代的“天子”“皇上”——这仅仅是因为汉语中“皇”、“帝”都有“大”的意思而已,与真正的帝王毫无关系了!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总统”、“主席”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官职,而是一种国家元首的称谓。比如美国国会可以授权总统“宣战”,但总统没有权利正式宣告美国加入某一个战争——这需要得到国会的批准;同样,中国最高领导人可以说“团结广大人民群众……”,但他不能像美国总统那样签署命令直接“团结”……这些都属于“象征性”领导国家的权力,而不是实际执掌政府大权。 至于“总理”这一名称,在清末和北洋军阀时期,一般是指负责处理内阁日常事务的“首席大臣”——也就是宰相,当然是有实际权力的。不过,这样的“总理”显然与后来的“国务院总理”不同。
在国民党政府时期,一般由行政院院长兼任“总理”一职,而所谓“行政院”就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但是,如果从历史渊源上考察这一称谓的话,就会发现它其实是继承自古代的“太尉”“司徒”等官职——这些官职都是辅佐皇帝治理天下的高官,但并不领具体办事机构的实权。
换句话说,尽管我们现在已经没有把“总理”当作皇帝的代名词了,但这个称呼本身却确实有着古代“百官之首”的象征意义。当蒋介石想表示自己将全力以赴地投入到政治生活中时,他往往自称“本人任总理之职”! 可见,蒋中正把自己的名号改成“中华民国行宪总理”也是有历史的根源的…… 最后还需要说明一点,即由于近代中国的特殊国情,很多官职的名称和实质内容都不是那么吻合的,甚至存在极大的差异。我们在学习、了解这段历史的时候,也需要特别注意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