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认为是装置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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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它的呈现是通过一系列的装置所构成的,它的核心内容是以行为艺术为题材。它既具有行为艺术的特点又具有装置艺术的特点。它的产生是源于行为艺术,是在行为艺术存在的基础上才能生存。它的装置是为再现行为艺术的场景、过程以及状态服务的,是为体现行为艺术作品的理念服务的。因而我们不能把再现装置作品当成行为艺术作品,他们虽有联系,但却是不同的艺术形式。

其实再现装置这种形式不是偶然出现的,早在80年代,陈箴在创作他著名的《我的长城》时,就运用了以装置再现行为过程的手法,在对人的反思上与后来的孙原彭悦不谋而合。在西方,马塞尔?布鲁尔于1935年拍摄了短电影《蒙太奇的奇性》,并在1945年制作了一个由电影片段及相应文字解说构成的装置,《关于电影蒙太奇的陈述》。在20世纪80年代,西方行为艺术的代表性人物安那伊斯?米勒和玛丽安娜?阿布拉莫维奇在进行了一系列现场行为艺术表演之后,对行为艺术作品进行录像,并以影像形式的装置作品在美术馆和画廊展出。国内20世纪90年代初,艺术家李山的作品:《100+1人拍照行动》、《1米85+10米》、《105个人手拉手》、《李山和他的朋友》、《李山和他的女人》、《李山和他的情人》、《106个人头》、《115张男女合照》、《106个签名》等系列和徐坦的《关于1988年我的朋友和我的一些工作情况》、《关于1989年我和我的朋友的一些工作情况》也都是通过照片和文字来描述行为,只不过当时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装置艺术的一种形式而已,他们的出发点与孙原彭悦和陈箴不同,孙原和彭悦是在有强烈的装置创作理念,并且有长期的装置创作实践,甚至与摄影、影像交叉创作经验的基础之上,才创作出这些以行为为基础的装置作品,与当初陈箴的实践相比,两者有本质的不同。徐坦后来的作品在保持以前特点的基础上,通过更加广泛、深入、持久的社会调查,其作品的观念性和批判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他所表现的现实社会问题也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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