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宫廷御制款瓷器?
清宫档案对各类事情记载详尽,其中也包括对内务府造办处及景德镇御窑厂为宫中烧制瓷器的规定和说明。但是,从清代顺治至宣统近300年的烧造记录中,从未见有烧制所谓“乾隆年制”四字篆书款的内廷御用瓷器之记载。
款字或款识,古时又称“铭记”。在铜器和其它工艺品上铸刻铭记的做法很早就有。在陶瓷器上写刻铭记,则是东汉末到三国时期才开始的,如1955年发掘江苏吴县(今苏州市)的三国墓中,曾出土一种青瓷虎子,在器底部刻有“史”、“寿”等铭记。以后在西晋和北朝的青瓷上,常有“王”、“张”、“宁”、“郑”、“处”、“人”以及“富贵安吉”、“延年宜酒”之类作铭记的文字。这种“王老虎子”、“张兴虎子”等,实际上都是写上制作者的姓名,或是作为使用上的标记。因此,这些文字不算是后世所谓的款识,只能认为是款识的萌芽。
在唐代未出现年号款之前,已出现了瓷窑署款与器物本身制作精简程度有着直接联系的制度与传统。所以凡署字款或铭记的器物,制作都很精致,毫无粗率之品。如苏州虎丘山的唐代五代墓中,曾出土一件青釉凤首壶,肩上刻有“孟家壶”铭,壶的制作精致而精细,造型优美。在长沙东门外清水塘唐代墓中出土有两件“盈”字款的青瓷碗,其中一件碗内刻有“大邦”两字。此器制作得也很规整精致,所刻字铭也十分认真工整,没有后来所谓匠气十足的款字现象。
北宋是陶瓷生产空前发展兴盛的时期,而“本朝恩许臣庶,丧祭得同用瓷器”。(宣和遗事)致使瓷器的使用范围骤然扩大,瓷窑的产地数量与所烧产品质量也较前大增提高,所以,陶瓷上的款识也出现了空前繁盛的局面。宋时的制瓷款字,大致可分为三类:
1、以窑名冠于器前,如“向窑”、“均窑”、“汝窑”等字款。2、在瓷坯上刻有器主的姓名款,如“蔡卞”、“蔡镶记”、“蔡太师家记”、“王世弼”等。3、有官场的窑名款及职名款,如“蔡家新窑”、“供御”、“官”、“宣和年制”等。“官”、“宣和年制”等。上述第一、二类款字仅见于少数器物上,而最后一种款字则较为普遍。
辽时的瓷窑受中原宋窑的影响较大,瓷器上书写款字也是普遍现象,其种类也有官字款、窑名款、人字款及店号款等。官字款有“尚食局”、“宰相府”等款字。宋金时期南北瓷窑林立,由于北方金国烧窑有限,所以金人利用了被掳掠的大量北方原北宋治下的窑工在磁州、曲阳、登封、修武、介休等地设窑烧瓷。因此北方诸窑的款字仍沿用宋制,如“金府”、“金窑”、“官”、“尚食局”等等。元代官字款和窑名款仍沿袭宋、金制,多有“枢府”、“太禧”、“福禄”、“信”、“源”、“云间”、“张公”、“赵公”、“内府”、“天顺”、“至正年制”等款字。明代的官款有“东书堂”、“淳”、“御府”、“大明宣德年制”、“大明正德年制”、“成化年制”等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