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书法作品少楷书?
一般说来,由于行书比楷书简捷流动,更便于抒情达意,因此用做日常往还、记事酬答、文字交际的工具,自然要比楷书多。而实际存在的事和物,总是远比可做艺术品的量大得多。书法作为艺术品,是人们在熟练使用文字进行日常实用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创造出来的。它首先是被观赏、珍藏、流传的审美对象而不是实用对象,因而在形制、审美规范等方面要求更高、更严,写作时必须郑重其事地“拈笔”、反复推敲,字数也不可能太多。这样,选择既保留着楷书主要笔法和结体特征,又渗入了流动便利的行草手法,既便于表现个性和风格,又不过于随笔潦草的“行书”体裁,作为主要书体形式,是被书法艺术的体制和技术“内化”规律左右着,而不是仅仅由某些人的爱好来决定的。东晋行书在当时和后世被公推为最高典型,也由于它在技法上融合了楷法的相对稳定性和草法的相对流动性的双重优点,使汉字形体的规范美和作者自由抒写的艺术情操得到最和谐最充分的结合,而不仅仅是“王羲之”的个人功劳。
历代书法史不断出现篆、隶、楷等“正体”复兴运动,也是书法艺术体制和技术“内化”规律必然导致的一种结果。因为一种艺术体裁被长期广泛使用,难免形成习以为常的老套,只有吸收更新、更古的正体和草体的手法,或把同类正体的手法发展到一个新的程度,才能出现新的高峰。魏晋南北朝的楷书、隋唐两宋的草书、元代的篆隶、明清的行楷,都是各自吸收了其他老体和异体的手法而达到新的高峰的。所以,我们说书法家必须在正体的基础上学习一定量的草体、异体和前人的优秀书迹,吸收它们的合理营养,来丰富自己的笔法和结体,并使它们与社会公认的审美规范和自己的艺术风格融合起来,才能写好书法艺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