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为何没有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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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这是一个好问题,让我谈谈自己的看法吧! 中国古代的书籍有没有标点符号呢?当然有,而且有很多种。 上图是明代刊本《三国志》中的标点的样例(注意,不是原文的样例),这就是古人给古书标注标点的方法和样式了。其实这些点号的用法相当复杂,不能随意乱用。

至于书法作品中是否可以使用标点是另一个问题。我认为是可以使用的,不过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1.如果诗句中某个字有多个含义或者此句中某两字合为一字,则加标点;否则不加。如“独坐幽篁里”的“里”字有里巷之意,此处表示诗人独处,则该字可不用标出;又如“蝉噪林逾静”的“噪”字,在句中作动词,表示“鸟鸣”,此时应当标出。但是,如果该字在句中作为名词,意思是“吵闹”时,就不需要标出了——“柴门闻犬吠”的“吠”字就是此意,故无需标出。再如“荷风送香气”的“送”字,若理解为“给予、送给”,则需标示;而如果理解为“离开、散去”,则无需标出。

2.如果是偶句(两句成对的句子,如“月黑雁飞高”“单于夜归营”),且上下句结构相同或有相应的词,则加标点;否则,不加。如上例中李白那句“野旷天低树,江清月近人”,就是很好的例子,其中的“天”与“树”, “空”与“山”,“清”与“明”, “野”与“尘”,“人”与“月”,前三个是叠字,后两个是词,虽然结构不同(前者是主谓,后者动宾),但都是对应关系,所以应该加标点。另外,柳永的词句“对潇潇暮雨洒江天,一番洗清秋”,由于是偶句且上下两句基本对应,也应该加标点。

3.古代无固定标点符号,以上两点所述的标号方法,只是为了说明基本的标号原则,至于具体如何标划,则完全取决于读者个人理解。同样一句话,可能因为读者的理解不同,而作不同的标记,甚至没有丝毫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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