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家协会合法吗?
中书协当然合法了,不然也不能存在这么久! 它的合法性取决于三点:
一是它得到了政府认可(民政部注册);二是它的组织形式符合我国国情(会员制);三是它提供了书法家之间相互交流的平台并引导会员创作及开展相关活动(展览、培训等)。
目前来说,中书协的合法性并没有受到质疑,也没有法律条款可以约束或者制裁协会和会员(除非犯法,如贪污盗窃)。所以中书协还是合法存在的社团组织。 但是中书协的规范性文件《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2015年修订)中有关入会条件的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性质,是涉嫌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即“凡在中国境内从事书法创作、教育、研究、编辑出版或其他与书法行业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爱国热情和较高艺术造诣,在社会主义文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 中书协作为行业协会,具备一定的行政职权,而其制定的相关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对于上述条款的表述,可以从行政法的视角进行审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下列事项: “(六)实施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授予的其他权力” 由此可知,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对具体事项作出细化规定。但细化规定的条件是该事项需要具体化才能操作。这里需要探讨的是,书法水平的高低是否属于需要具体化的概念。我们认为,书法水平高低是一个价值判断,不具有可量化的标准,不是一个需要具体化的概念。据此,省级政府规章关于书法水平的具体规定就不具备正当性基础,应为无效。
但是,我们同样要看到,当前的中书协以及所有的书法家协会都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它是民间团体的社会组织,其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也就是说,尽管民间社会团体在中书协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毕竟只是公民自发的社会行为,缺少政府的强力推动和主导,其在发展过程难免会带上私法的色彩。而公法是对公法人乃至一切公共团体、公私混合组织的规范,其调整对象包括私法规范和行政法规范;如果此类规则出现冲突,当以公法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