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新人民币?
银行换汇业务,全称结售汇(Foreign Exchange) 个人持身份证及护照到任意一家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即可;
企业需准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口企业)或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外资企业),并前往外汇局办理相关手续获得进出口额度后,再到银行办理。 新旧币兑换没有比例限制。
1948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发行的人民币是第一种法定货币,从那时起到2005年7月中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浮动汇率制度为止,中国人民银行一直是法定货币的唯一发行机关。
1962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流通券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发行的钞票(简称‘人民币’),是我国合法的货币”。由此,第一套人民币退出市场。
1980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明确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外汇管理部门,同时明确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人民币为主,外汇为辅的方针”(参见该条例第3条)。尽管此后央行曾代管外汇管理局,但二者在管理货币方面一直各司其职。
直到2007年,中央人民银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布了《债券管理暂行规定》,才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央行的债券发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