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四年是什么年?
“民国三十四年”是一个不存在的年份,“民国三十四年”指的是公元1945年,当年国民政府将公历新年定为春节并沿用至今。
在旧中国(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由于官方语言使用汉字,故而没有明确的年份划分标准(与拉丁字母的国家不同,例如美国每年1月1日为元旦,2月2日才是圣诞节)。因此人们习惯上把某一历史事件发生在那一年就用那一年的干支来记录该事的时间,如“鸦片战争(1840年)”“五四运动(1919年)”等等;同样地,人们在记述自己的出生年份时也会用干支形式表示,如“辛亥革命胜利后(1911年),我出生于戊午年、丁卯月、辛巳日” 这种记录方式给后世的研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为同一年可以有多个人诞生或死亡,而同一时刻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年份。为了区分同一时间发生的不同事件,人们又在原有的纪年法上方再加一个“公元”标记和年份顺序号,比如上述句子可修改为“辛亥革命胜利后(公元1911年),我出生于农历丁卯年腊月十八日”。但这样的记录方法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尤其是当事件发生的时间无法准确确定的时候。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和国民政府的退出历史舞台,公元纪年的制度才被正式确立下来并被广泛采用。然而人们已经习惯了旧的纪年方式,于是就把“民国多少年”和“公元某年”结合使用,以此来标识某一历史事件的日期。